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乐鑫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四)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