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乐鑫信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 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 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