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1/2 以上的提名委员会委 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 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章 附 则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