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