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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 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三)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 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 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 纳罚没款的除外; (五)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六)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