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由原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原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 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 万股,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