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 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 取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召开方式。无论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专门会议均应当形 成书面记录及意见;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应独立董事要求,应当列席专门会议,但非独立 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