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 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 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 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 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