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1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