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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