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融监管局核准何耀成都银行资阳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成都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成都银行政许可决 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金融监管局和资阳金融监管分局。未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四川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成都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 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5年7月30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成都银行(601838)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何耀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成银行文〔2025〕82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 下: 一、核准何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未尽事项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