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 投资决策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收购人的说 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 出任何保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该等内容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陈述及境外专业机构的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并不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 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 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于收购人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收购人已向法律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资料,收购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那些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方或其他有关单位 出具的证明文件。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