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