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496 号 致: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 9 号公司一楼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