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连锁企业总部禁止转嫁食品安全责任,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
Xin Jing Bao·2025-08-06 12:27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稿)》(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 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其中明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总部不得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此次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9月4日。 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辐射地域广,门店、从业人员、消费者众多,经营食 品数量大、品种多,供应链条长、环节多,公众关注度较高,食品安全管控不严格、不到位易引发系统 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近年来,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舆情频发,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定义范围 不清、责任划分不明、总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防范 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促进食品销售行业高质量发展,亟待细化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明确监管要求,压实总部、门店等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近年来持续开展的大型食品销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