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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 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仔细核查了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慎 分析,具体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