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