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 利尔化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