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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并披露。空缺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时通过系统"资料 第一条 为完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 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 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