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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等 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 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