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 宣告缓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