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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