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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 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本制度所称年报 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 充、业绩预告更正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 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 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