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 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办法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上市公司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