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 新路桥")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 职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