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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权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议案,提案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