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08 月)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进 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 制及披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 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 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