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如涉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