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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时,信息报送方需填写《外部 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参见附件),经信息报送方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公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信息。董事会 秘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于特别重大信息,还需经公司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的, 待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公司应将报送的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将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 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