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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设董事 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