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 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