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纳入监管
7月1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 序化交易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以下 统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对沪深股通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报告路径、管理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 整体来看,沪深交易所对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内地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 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兼顾香港市场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 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 者应当完成报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报告指引》是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 管基础,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二是有序衔接上位规定。《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等均对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作出 了规定,《报告指引》与上述规则有序衔接,在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