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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 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凡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 会不能无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