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 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 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 个人利益,不得利用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 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 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 得利用公司为其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钢气体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