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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依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 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