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 还债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