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应当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