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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草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