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 公司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