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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