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 信息。 第三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 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 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 办公室可以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 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敏感信息的归集、对外披露部门,并对归集的 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 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各管理部室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分公司 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 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各专业部室中敏感事件的知情人员等。报告义务人可根据实 际工作需要在本单位或本部门指定一名联络人。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敏感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