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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体制,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控制,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项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自发生或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授权部门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并由公司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