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茅”东方雨虹被出具警示函,涉资金占用和财务核算等问题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8月11日,东方雨虹(002271.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 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该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财 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据披露,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东方雨虹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李 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其中2023年全年发生额2000万元,2024年全年发生额49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5月相关款项均已归还,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此外,该公司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 确,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使用预付 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个别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 警示函称,李卫国作为公司董事长、张志萍作为公司总经理、张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玮作为公司 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上述人员对公司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