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 助。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 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 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