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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 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首席财务官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首席技术官一名,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高级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 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