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首席技术官、高级副总裁 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酬金, 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