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 中交地产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陈思佳、霍晴雯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的规定,本律师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荷华明城 D 座 6 层 邮编:100050 http://www.bjzhongzhou.com 电话:01051266607 传真:01058732091 -1-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及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