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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