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任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