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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的情形。 法定最低人数; 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等,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 可解除或解聘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